关于使用2005年版《陕西省基本
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说明
汉市劳社发〔2005〕162号文件“汉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执行《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已下发各科室,请认真学习文件,严格执行文件规定。 一、2005版药品目录实施后,医保病人所有用药必须严格按新目录要求执行,超出目录外的药品全部为自费药品。原2001版《药品目录》停止使用,如因未执行规定造成的后果由主管医生负责。 二、使用“限定支付范围药品”时,医保患者病情必须符合《目录》中“备注”栏的使用条件时,才可填写“限定支付范围药品及费用申请表”,并到医院社保科审批。 如未填写“限定支付范围药品及费用申请表”,未经审批或在社保机构抽查病历时,查出的不符合使用条件而造成的拒付费用,由所在科室承担。 三、使用超出《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范围的自费药品时,如因未填写“超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范围医患协议书”造成医保患者拒付的费用,由所在科室负责。 四、医保病人因住院手术、危急重症紧急抢救所发生的输血费用,必须填写“限定支付范围药品及费用申请表”,并到医院社保科审批后方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凡不符合条件因病人要求输血发生的输血费,必须填写“超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范围医患协议书”后由医保患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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