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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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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入院 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因病情需要到我院住院时,需要由县级医疗机构出具转院证明,在县合疗办备案;急、危、重症患者,可先行住院抢救治疗,但三日内必需到县合疗办补办备案手续。 |
| 二、诊疗 |
| 1.严格执行合作医疗药品管理办法, 用药范围参照执行《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严格控制自费药品,合理用药。合作医疗限制药品比例不超过住院总费用的30%;自费药品需本人同意后方可用药,比例不超过住院总费用的10%。 |
| 2.严格执行合作医疗临床检查管理办法,合理检查。病人需做100元以上的大型检查,必须在县合疗办备案后方可检查;急、危、重症病人先检查,须于三日内在县合疗办补办备案手续。 |
| 3.病人出院后,需持出院发票、费用清单(由所住科室打印)、诊断证明(由主管大夫出具)、病历复印件(出院三日后持身份证到病案室复印)到县合疗办报销。 |
| 三、报销 |
| 1.单病种定额报销:共确定了37种单病种,每种病均规定了最高医药费用限额和定额报销标准。属于单病种范围内的,可按此标准享受报销。 |
| 2.非单病种报销:参合农民属非单病种住院时,采用分级分段按比例核算的办法,从最低段逐段计算。在我院住院的报销说明见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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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报销的住院医疗费用核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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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费用分段(元) |
2100~3000 |
3001~4000 |
4001~5000 |
5001以上 |
| 报销比例 |
40% |
45% |
50% |
55% |
| 参合农民属非单病种住院的医疗费用报销设有起付线和封顶线。在我院住院的报销起付线为2100元。患者住院总费用若在起付线之下,由患者自己全额承担,县合疗办不予报销。封顶线指参合农民每户每年可报销医药费用的最高限额,按家庭人口划分为:3人以下(含 3人)报销封顶线为1.2万元,4人以上(含 4人)报销封顶线为1.5万元。超过最高限额的医药费用自行承担,县合疗办不再报销。农民患病住院报销后,其家庭医疗帐户当年的全部基金划归大病统筹基金。 |
| 四、不属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范围: |
| 1.超出《南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范围的药品费用。 |
| 2.挂号费、伙食费、特别营养费、住院陪人费、新生儿各项费用、损害公物赔偿费、押瓶费、电炉费、电话费、电冰箱费、取暖费、空调费。 |
| 3.就医路费、急救车费、会诊费、会诊交通费、点名和预约的手术、检查、治疗费。 |
| 4.医疗咨询费、医疗期间加收的保险费、优质优价费(指医院开设的特诊及优质优价病房)、优生优价费、代请专家诊治费、食疗费、体疗费等费用。 |
| 5.未经批准的特殊治疗和大型检查费用,如安装人工器官、器官移植、输血及CT、MRI、彩超检查等。 |
| 6.各种非疾病手术费用,病人自用的消毒用品,医疗器材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计划生育的治疗、药品等费用。 |
| 7.由于违法犯罪、打架、斗殴、酗酒、自杀、自残、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造成的一切费用;安全事故第三方责任人承担者。 |
| 8.出国及到港、澳、台地区探亲、洽谈、考察期间所发生的医药费用。 |
| 9.家庭病床的医药费用。 |
| 10.治疗期间与病情无关的医药费和不符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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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郑县合疗办咨询电话: 55142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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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中市中心医院 |
| 2006.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