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病人住院程序
一、需要在我院住院的参保患者,首先到门诊开据住院证,然后回本单位开介绍信,持住院证、介绍信、医保证到市、区社保局审批盖章后生效。注:南郑医保病人必须持住院证、相关检查结果先到医院医保科开入院审批单,再到社保局审批;勉县、留坝医保病人必须持住院证到医院医保科领取住院申报表,由医生填写,再到社保局审批。 二、患者持生效的住院证在住院大楼社保窗口交医保卡(或审批单/介绍信)和现金1500元,方可办理入院手续(患者自付部分超过1500元后继续预交现金)。 三、急、重、危症医保患者,可先住院然后在三天内补办医保相关手续,超过三天患者自负(节假日除外)。 四、外县及企业协议单位的医保病人,住院时必须持各县社保局或企业社保中心开据的介绍信,手续不全者按自费对待。急、重、危症和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手续的患者应在住院期间七天内补办相关手续。 五、凡参保的医保患者(包括市、区、县、企)在办理住院手续后,必须持住院证、医保证、介绍信到医院办公楼三楼医保科登记。 六、患者出院时必须持医保证和预交款发票才能办理出院手续。 医保病人住院的有关政策: 一、凡在我院住院的医保病人,医院严格按照市、区、县及企业单位的协议规定及医保政策执行。 二、起付标准及社会统筹自付(即公费部分的自付比例)说明:按照医保政策,不同年龄段收取不同的起付标准。 见表: 三、自付部分包括:床位标准20元/天,超标准部分自付(南郑床位15元/天);特材、特检、特治金额超150元以上的〔南郑、粮油机械厂要求在100元以上回县(单位)审批;佛坪要求在200元以上回县审批;镇巴、陕飞要求在500元以上回县(单位)审批〕必须经过医院医保科和社保局审批后方可检查、治疗。各县和企业单位按签定的协议执行;药品严格执行《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5年版,患者因病情需要超“目录”用药全额自付;调温费不报销。 四、医保病人住院个人支出合计=①+②+③+④ ① 起付标准 ② 纯自费部分+带比例部分 ③ 社会统筹自付 ④ 大病医疗金额 中心医院医保科咨询电话:2681142
| 县/单位 |
项 目 |
45岁以下 |
45岁以上 ~ 退休 |
| 市、区、西乡、镇巴、佛坪、略阳、洋县、百事特、粮油机械、陕南航院 |
起付金 |
940元 |
850元 |
| 自付比例 |
12% |
45岁以上11% |
退休后10% |
| 宁 强 |
起付金 |
1040元 |
940元 |
| 自付比例 |
12% |
45岁以上11% |
退休后10% |
| 勉 县 |
起付金 |
912元 |
830元 |
747元 |
| 自付比例 |
12% |
45岁以上11% |
退休后10% |
| 城 固 |
起付金 |
631元 |
568元 |
505元 |
| 自付比例 |
12% |
45岁以上11% |
退休后10% |
| 南 郑 |
起付金 |
统一870元 |
| 自付比例 |
12% |
45岁以上11% |
退休后10% |
| 安 铁 |
起付金 |
第一次900元、第二次630元、第三次 450元(不分年龄段) |
| 陕 飞 |
起付金 |
第一次500元、第二次450元(不分年龄段) |
| 自付比例 |
在职12%、退休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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