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卫生局、杨陵区卫生局,厅直属和省管医疗卫生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中央和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有关要求,保证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经请示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同意,决定将卫生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自查自纠时间延长到2006年12月底。现就深化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广泛宣传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卫生系统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特别是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政策及要求,让人人都明白自查自纠的有关政策规定。要加强对《刑法》第6次修正案的学习宣传,使广大医疗卫生人员学法、知法、守法,增强法律意识。要利用卫生部通报的全国卫生行业发生的商业贿赂案件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以案说纪,以案说法,提高医务人员廉洁从业的自觉性。
二、集中精力,扎实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一)、认真开展对照检查活动。各市区卫生局、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对前一阶段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疏理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同时,要对深化自查自纠工作进行安排部署,重新公布举报电话和专用帐户。重点要对2001年以来所发生的医药采购、大型设备的采购、高值医用耗材的采购、基建工程项目等折扣、让利情况进行清理、统计;认真查找2001年以来有没有私设小金库,特别是有没有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认真自查有没有收受回扣、提成、手续费等不正当交易行为。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使医务人员中存在的绝大多数问题能够通过自查自纠的方式得到解决。各单位领导干部和科室负责人要带头对照检查,勇于剖析自己的行为。领导干部的对照检查可以结合“民主生活会”来进行,也可以采取其他适当的方式。
(二)、加强对重点岗位、重点部门、重点环节中工作人员的帮教。各医院要采取恰当的方式对从事药品、器械、耗材的采购、基建工程项目以及用药量、耗材量大的科室部门人员;对群众举报反映存在问题的科室人员;对日常工作中所掌握的可能存在问题的科室人员进行重点帮教。帮教工作要实行分级负责制,对一般工作人员,由所在科室的负责人进行谈话,对科室负责人由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谈话。通过重点帮教,阐明政策,晓之利害,启发自觉,促使有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人员主动向组织说清问题,上缴不当得利。
(三)、重视对典型案件的查处,充分发挥以案促纠的作用。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充分认识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建立举报线索处理台帐,做到件件有着落。要严肃查处那些情节严重、组织上已经掌握了线索,并且经多次谈话仍不认识问题、纠正错误的人员以及顶风作案、接受商业贿赂购置假冒伪劣医药产品造成医疗事故、医药纠纷等严重后果的案件。对于上级交办的案件线索,要及时查处,绝不允许压案不查或敷衍塞责。通过查办案件,不断扩大专项治理工作的成效。
三、加强组织领导,夯实责任
各市区卫生局、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建立自查自纠工作责任制,把自查自纠与建立长效机制工作相结合,切实加强对自查自纠工作督导检查。对自查自纠工作不力、效果不明显的单位,要认真进行分析,查找滞后原因,研究改进对策,有针对性的进行补课。对那些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力、敷衍塞责,甚至走过场的单位,要按照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要求,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四、认真做好自查自纠阶段工作总结
自查自纠阶段工作结束后,各市区卫生局、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对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取得的效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进行认真总结。总结材料中的事例要突出,数据要准确。各市区卫生局、厅直属和省管医疗卫生单位要在2007年1月10日前将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材料报厅治贿办。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十日